下功夫做好“里子”工程——山西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山西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保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实施意见》从开展普查、系统化建设、更新管护和智能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并分阶段提出了到2023年年底前和到2025年年底前的目标任务路径图。
明确责任主体 建立多方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项目资金、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统筹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在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比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车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同时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此外,应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实行月报、季调度、半年向省政府报告等制度,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
开展普查工作 摸清设施现状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第一步是开展普查工作,即全面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查户口”“做体检”。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各市要制定印发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方案要明确普查范围、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和实施计划等,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协调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各市需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础数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设施权属单位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在普查工作完成后,各地需利用普查成果,建立起设施数据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山西省各市应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工作,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同时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年底前,山西省应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的安全性和韧性显著提升。
统筹空间布局 推进智能管理
《实施意见》表明,山西省将有序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合理部署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实现高效安全运行和有效集约利用。山西省还将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切实强化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做好已有设施保护,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杜绝“马路拉链”(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现象的出现。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化建设之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山西省应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智慧化建设和改造,逐步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外面看不见、摸不着的“里子”工程,却事关城市发展的百年大计,只有“里子”工程做好了,城市才能真正有“面子”。山西省将不断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